微醉的陽光、小玄子等網友爆料:每次到會東客運中心坐車,去廁所都得要5毛錢,我想說這樣收費是合理嗎?希望有關部門能有個解釋!



針對是否應該收費問題,報料人還列舉了相關的規定:
交通部辦公廳1998年30號《關于汽車客運站旅客廁所不允許收費的通知》中規定汽車客運站應嚴格執行交通部、國家計委發布的《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交公路發〔1996〕263號)的規定,對未列入收費范圍的旅客廁所等服務設施一律不準收費。目前,旅客廁所已經實行收費的汽車客運站(包括經地方物價部門批準的),在1998年5月31日前,必須一律停止收費;還沒有實行收費的,今后也不得再以其他理由進行收費。國家計委辦公廳2001年398號《關于重申禁止公共客運場所廁所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更是進一步明確
一、禁止鐵路車站、長途客運汽車站、客運碼頭、民航機場等公共客運場所內公共廁所收費。其中,將位于城鄉結合地的長途公共客運汽車站內公共廁所免費使用范圍限定為持有當日有效車票的旅客,其他公共客運場所內公共廁所必須全部免費對外開放。
上述公共客運場所內公共廁所指公共客運場所范圍內為旅客提供等候、乘降等公共客運服務的場地內的候車(船、機)室、進出站(港、機場)通道及站臺(碼頭、棧橋)等處設立的公共廁所。
二、各有關運輸企業必須按照上述規定,免費對外開放規定范圍內的全部公共廁所,并保持廁所內衛生清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旅客收取入廁費,不得在停止收費后,關閉上述規定范圍內現有的公共廁所。各有關運輸企業新建客運場所,應當在上述規定范圍內設置足夠數量的公共廁所,滿足旅客需要。如此看來,市長途汽車站候車室廁所的收費行為就不是什么明碼標價問題,更不是5毛與1元的差別,也不是針對什么人群收費的問題,而是根本不應該收、不能夠收,收了就是屬于亂收費